注冊公司之公章的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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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不管在哪個地區注冊公司都需要進行刻章,目前我國默認刻章為三章,其中包括公章、財務章、法人章三大章,此三章在注冊公司時是由公安局通過注冊公司時預留號碼進行短信發送刻章密碼前往指定刻章機構刻章,與公安系統相連,每個相應的章都有自身的作用,那么公章主要用于什么情況?下面讓我們來聽聽工商服務人員是怎么說的。
公章的用途有哪些
企業公章需要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過申請才可以使用;
公章蓋章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者傳真件,文本文字必須清晰、正確、不得有涂改,若出現涂改必須在其位置進行加蓋公章;
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先簽名后蓋章;
公章的相關法律法規
公章因為其代表公司許多的權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規定,其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會有相應的懲罰如: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